一点星星火 可毁万亩林
宣传标语贴了不少
还有人对违规野外用火的危害不以为然
随意在野外点火
给绿色家园带来巨大隐患
给附近百姓、救援人员添堵
最近气温迅速回升,春耕用火频繁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5个火情案例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别忘了转发给你的家人朋友们看看哦~
案例1
2024年4月4日,广元市剑阁县鹤龄镇凤凰社区傅某某野外违规用火引发火情,按照《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鹤岭镇人民政府对当事人傅某某处200元罚款。
案例2
2024年4月2日,广元市剑阁县白龙镇山岭村二组村民杨某某在龙源镇野外违规用火引发火情,按照《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龙源镇人民政府对当事人杨某某处1000元罚款。
案例3
2024年3月21日,凉山州盐源县公安局盐井派出所民警在森林草原防火期间对辖区内林区进行检查、巡逻时,发现盐井街道黄沙沟村一村民正在家中果园将一堆枯枝烂叶用打火机点燃焚烧,民警立即上前阻止并将违法行为人黎某某口头传唤到派出所,黎某某到案后对其违规在野外用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黎某某做出行政处罚。
案例4
2024年3月15日,凉山州布拖县某企业施工人员杨某某、吴某某两人在未向布拖县委只洛乡森防办报备审批的情况下,在委只洛村以火特大桥左幅10#墩钢筋笼违规使用电焊切割盘条,引发火情。其行为已违反《布拖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相关规定。
布拖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杨某某、吴某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
案例5
2024年2月9日,绵阳市梓潼县文兴镇村民李某某,在住房附近林区边缘上坟烧香时,因未扑灭明火及火星便离开现场,导致火情。其行为违反了《绵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请广大群众
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十不准”